经营范围为制作与发行的上市公司

查询到经营制作与发行的有13家A股上市公司
序号 代码 股票名称 说明
1HK0488丽新发展集团主要从事物业投资、物业发展、酒店及餐厅之投资及营运、媒体及娱乐、音乐制作及发行、电影、影像光碟产品及电视节目制作及发行、戏院营运、文化、休闲娱乐及相关设施,以及投资控股。
2HK0571丰德丽控股物业发展作出售及物业投资作出租用途;发展、经营及投资于媒体、娱乐、音乐制作及发行;投资、制作及发行电影及影像光盘产品;戏院营运;提供广告代理服务;化妆品销售;及投资控股;艺人管理。
3HK0745中国国家文化产业提供广告媒体服务及电影制作及发行业务。
4HK1616星宏传媒制造及销售纺织产品和提供相关加工服务,以及制作和发行电视剧。
5HK8075寰亚传媒集团之主要业务包括从事电影制作及发行;举办、管理及制作演唱会及现场表演;艺人管理;制作及发行电视节目;音乐制作及出版;授权媒体内容;提供策划及管理文化、娱乐及现场表演项目之顾问服务。
6HK8112基石金融集团主要从事(1)广告及媒体;(2)护肤产品零售;(3)提供早期儿童教育;(4)电影发展、制作与发行;(5)金融服务。
7HK8228国艺娱乐电影制作及发行、提供管理服务予艺人,经营影视城及酒店。
8SZ002292奥飞娱乐  制作、复制、发行:广播剧、电视剧、动画片(制作须另申报)、专题、专栏(不含时政新闻类),综艺(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7月21日);设计、制作、发布、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;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、动漫产品(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7年8月12日);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;制造、加工、销售:玩具,工艺品(不含金银首饰),数码电子产品,文具用品,塑料制品,五金制品,精密齿轮轮箱,童车,电子游戏机,婴童用品;销售:家用电器,服装,日用百货,化工原料(危险化学品除外),塑料原料。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;经营本企业生产、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、机械设备、仪器仪表、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,电子产品,体育用品;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“三来一补”业务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。
9SZ002905金逸影视  电影放映;票务服务;信息技术服务;企业总部管理;场地租赁(不含仓储);会议及展览服务;文化艺术咨询服务;广告业务服务;电影和影视节目制作及发行;录音制作;增值电信服务;干果、坚果、充值卡、眼镜、玩具、游艺娱乐用品、冷热饮品、散装食品、预包装食品、乳制品、图书、报刊、熟食、茶叶、肉制品、互联网商品、酒类零售;图书、报纸、期刊、互联网、电子出版物、音像制品出版。(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,开展经营活动;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;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。)
10SZ300027华谊兄弟  制作、复制、发行: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(凭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经营),国产影片发行(凭《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》经营),摄制电影(单片)。企业形象策划,影视文化信息咨询服务,影视广告制作、代理、发行,影视项目的投资管理,经营进出口业务,实业投资,投资管理、资产管理(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,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、融资担保、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),投资咨询,企业管理咨询,经济信息咨询。
11SZ300133华策影视  制作、复制、发行: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(凭许可证经营),设计、制作、代理国内广告。经济信息咨询(除证券、期货),承办会务、礼仪服务,经营演出经纪业务(凭许可证经营),经营进出口业务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12SZ300426唐德影视  制作、复制、发行:专题、专栏、综艺、动画片、广播剧、电视剧(范围详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》),影视服装道具租赁,影视器材租赁,影视文化信息咨询,企业形象策划,会展会务服务,摄影摄像服务,制作、代理、发布影视广告,影视投资与管理,组织、策划综艺活动,电影、电视剧本的创作,文化用品的设计、开发、销售,货物与技术进出口。(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,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)
13SZ300518盛讯达  一般经营项目:计算机软硬件、手机软件的技术开发,移动电话(手机)的外观设计、技术开发、生产(生产场地另办执照)、销售及售后服务;电子产品及配件的研发、生产(生产场地另办执照)、销售;动漫产品、游戏软件的设计;电子元器件、耗材的销售;国内贸易(不含专营、专控、专卖商品);经营进出口业务(法律、行政法规、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,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)。许可经营项目: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(不含固定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);利用互联网经营游戏产品(含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);信息服务业务(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);广播剧、电视剧、动画片(制作须另申报)、专题、专栏(不含时政新闻类)、综艺的制作、复制、发行;手机游戏出版。